国旅联合: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
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
作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
(资料图片)
立董事,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为了加速资金周转,保障经营资金需求,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
子公司江西国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国联文化”)拟向赣
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,000,000.00 元
(大写:壹仟万元整)流动资金贷款。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:
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。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
于催收费用、诉讼费(或仲裁费)、保全费、公告费、执行费、律师
费、差旅费及其它费用。
证担保,国联文化少数股东张勇按照担保总额 49%的比例向公司提供
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。
我们认为: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,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
额度,根据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,符合公司实际情况。本次担保对
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,公司能对其保持良好控制,可以及时掌
握其资信状况,本次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,该项业务未损害上市公
司、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,我们同意该项议案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
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》的签署页)
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:
黄新建 张旺霞 杨翼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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